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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连发6条公告!小区、写字楼封闭式管理

时间:2022-11-30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昨日连发6条公告

如下↓↓↓

3号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卫生部现将厦门新来者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来(返)厦并在厦有住所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2、抵厦前14天内去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抵厦前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要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社区和居住单位报告,同时居家隔离。 14天,严格履行居家隔离的各项义务。

3.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医学观察点进行诊治。

4、违反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凡隐瞒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4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企业复工公告如下:

一、企业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防控实施方案,全力配合防控工作结合地方政府、街道、社区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2.除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民生所必需的企业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以及涉及紧急生产任务需要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00前复工。

三、企业复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机构。2.制定了企业防控实施方案。3、企业职工名单、节后返厦职工名单、职工返厦前后信息登记台账是否齐全。4、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四、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返厦要求: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告知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暂不准返厦,并向所在社区汇报实施情况。2、2020年1月23日后,凡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中转,目前在厦门的员工,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符合健康管理的要求。观察未满者不得返岗。3、从现在开始,

五、企业职工近14天内从居住地以外县(市)返回的,必须在抵达厦门后1小时内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不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1、员工复工后的14天是健康管理的关键期。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员工在“厦门人”APP上登记,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后测温制度。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各班、各车间员工情况。2.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上述制度须继续执行。3、新入职员工须在参加公司招聘面试前14天内详细核实身体状况及活动轨迹,

7.写字楼、写字楼和园区、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人员查验有效证件,实行体温检测。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都严格管控,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八、企业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5号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现就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返)厦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3日0时起,凡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返)厦或与其有密切接触者,一律纳入健康管理。

2.纳入健康管理的个人或家庭居家隔离14天,家庭张贴隔离期检疫标志,14天内禁止外出。

3.密切接触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1人居家观察外,其他成员均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4、实施健康管理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和社区干部每天进户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和体检。

5. 14天隔离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隔离期满指示。

六、对拒绝配合测温、体检或者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配合强制转移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7. 被隔离家庭的所有成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单独居住。有需要的人将得到社区的帮助厦门楼宇自控招聘,以确保基本生活。

八、纳入健康管理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第一时间致电社区,社区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救治,配合落实“四去” ——一”措施。

九、对纳入健康管理人员拒不配合造成感染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6号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管理层现将住宅小区、城中村、写字楼等区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区、城中村、写字楼等区域的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单位)承担服务区防疫工作主体责任;危房社区、城中村要承担本社区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

2.住宅小区、城中村、写字楼等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切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拒绝进入;如有多个出入口,可能会视情况关闭部分出入口。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单位)实行封闭管理,非物业住宅小区、城中村由所在街道、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入境的外籍人员和车辆,须登记备案,并签署2020年1月23日后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

3、近14天内从居住地以外县(市)返回的人员,必须在抵达厦门后1小时内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不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居住区、城中村、写字楼等区域要严格实行人员进出测温。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社区报告或拨打120。

5、所有居民尽量不出门。他们外出时必须戴口罩。不得到访房屋或参加3人以上的聚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活动和各种民俗活动)。举办、主持聚餐聚众聚餐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红色事件”停办,“白色事件”简化,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六、对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7号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管理层现将出租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出租人须告知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租户春节未返厦、疫情解除前未返乡的情况,将告知情况. 报告房屋所在的社区。

二、出租房屋业主、出租人严禁向1月23日后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人员新出租房屋,如发现上述人员,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报告一小时内到委员会或警察局。

3、出租房屋的业主、出租人要切实履行对房屋承租人的登记义务,尽快使用“厦门老百姓”APP对承租人信息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督促承租人:签定近期是否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承诺书由业主和出租人留存备查。

4、租赁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隐瞒、漏报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8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酒店现将住宿卫生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1、全区各住宿单位对2020年1月23日以来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的所有宾客实行排查、报告和管理制度。

二、关于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的管理。1、在酒店门前唯一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站,由入住酒店的医务人员每天两次对所有客人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2.实行分餐制,不围桌、不自助餐。3、酒店客人不得外出、串门、聚集。4、凡在厦门停留满14天且无症状的住店客人,可离开指定酒店。指定酒店和社区将出具相应的声明,凭声明可入住非指定酒店。

3、非固定、集中的酒店管理。1、在酒店门前唯一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站。酒店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入住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的客人每天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并记录在案。2.实行分餐制,不围桌、不自助餐。3、酒店客人不得探访、聚集。4、湖北等重点疫区无“在厦居住满14天且无症状”的客人一律不予接待。

4、关于民宿管理。全区民宿不得接待福建省外人士。

5、体温异常者的处置。1、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各宾馆应第一时间拨打120,120将体温异常人员送至我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酒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汇总,第一时间向当地街道报告。3、经筛查确需留医观察的,通知120送至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对暂不需要留医观察的人员,继续在酒店观察,减少与他人接触。

六、关于卫生消毒。1、各宾馆要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的自驾车辆和行李进行消毒。2、对酒店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毒,根据使用频率增加自动扶梯扶手、电梯控制面板、门把手等经常接触区域的消毒频次。3、客房卫生间每天至少打扫一次;对公共区域的水龙头、面盆、门把手等区域每天进行两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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