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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委:全国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时间:2022-12-23

新京报讯 据市政府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国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申请国家统一推广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申请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 详见《认证领域落实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目录》(附件1)。

(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

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附件2)。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须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实施现场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条例》关于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和承诺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 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认可后承诺履行情况的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未履行承诺和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开放”规定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 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加强抽查结果公开。

(二)加强认证行业信用监管

推动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提高信用水平。禁止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入制度。 完善认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强化认证风险监测预警和追溯机制

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认证重点环节进行风险监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及时发布认证风险提示和风险追溯结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认证领域目录。落实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以及相应的审批条件细化要求。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和资质审批要求目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4号) 《关于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7号)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 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清单

二、认证机构资质认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3.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和承诺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 8 月 6 日

附件1 履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

附录2 认证机构资质认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1.取得法人资格

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申请人应具备必要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得将住宅楼作为固定办公场所。 办公地址应与法人证书所列地址一致。 租赁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的,应当提交自有房产证明。

申请人应具备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及配套配置(通信或信息系统),包括产品储藏室、文件存储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打印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等。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员工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必要时还配备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 办公场所和设施与申请人经营范围的规模相适应。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法人资格证书中的注册资本/启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以其他币种登记的,按汇率计算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的担保人应符合相关信用要求。

由于认证机构的公正性要求,出资方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 出资者在其他认证机构工作的,应当提供认证机构的知情同意证明。 同时,资助者不得从事认证咨询活动。 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4.有符合认证要求的管理体系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者必须符合GB/T 2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及GB/T 27021系列标准的其他相关要求,以确保持续开展管理的能力体系认证。 一致性和公平性。

申请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自愿性认证的,必须符合GB/T 27065《产品、过程和服务合格评定认证机构要求》。

申请食品、农产品自愿性认证,需设立“产品认证/01农林(牧)渔业;中药”和/或“产品认证/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及/或《管理体系认证06食品和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和制度,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或GB/T 27021.1《合格评定管理系统审核和认证机构要求第 1 部分:要求”。

4.1 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

4.1.1 申请人的组织结构、管理层和其他认证人员及相关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形成正式文件。

4.1.2 委员会的组建应形成正式文件,确保公正性、利益相关方代表、权责、成员能力、运作规则。

4.2 公平管理

申请人应制定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认证活动独立、公正、客观,防止因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而损害公正性的行为。 申请人应有文件证明其已识别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其公平性的影响,能够采取明确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建立管理制度。 公正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业务范围是否包括产品开发、营销等可能影响认证活动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4.2.2是否可能与行政机关存在利害关系。

4.2.3 所获得的资助是否会影响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2.4 是否可能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和经营利益关系。

4.2.5投资法人是否为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营销平台、行业协会、竞争相对激烈的行业企业。

4.3 认证风险管理

申请人应能够证明已评估认证活动产生的风险,并已为业务在每个活动领域和经营地理区域产生的责任做出适当的安排(如保险或准备金) .

4.4 人员管理要求

申请人应当制定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对影响认证活动的各类人员的选拔条件、聘用程序、培训程序、能力标准、能力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质量合格。认证人员和能力符合要求。

申请人应明确规定不得聘用、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

4.5 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要求,熟悉认证机构运作的基本要求楼宇自控行业协会招聘条件,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

4.5.1申请人应制定文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考核及相关责任和义务等管理要求。

4.5.2 申请人应当明示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证认可行业无犯罪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

4.5.3 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认证认可相关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评价结论等。

4.6 认证过程的管理要求

申请人应制定程序、制度等文件,对认证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至少应包括申请审查、审核计划制定、抽样计划、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监督、再认证、暂停、取消、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

4.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

申请人应制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明确认证证书载明的内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以及被滥用或不被滥用时应采取的措施按照规定使用。

认证证书样本应当符合认证认可相关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基本信息的途径。

4.8 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申请人应制定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档案管理、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管理、内部审计与管理评审、信息披露、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制定认证规则备案、认证业务信息备案、认证机构信息报送的实施程序。

5、相应领域专职认证人员10余人

5.1认证机构应拥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5.2 专职认证人员应全面涵盖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审核人员、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拟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产品认证检查、服务认证的人员)审)、认证决定或获证人员能力的评审员、评价员等。

5.3“专业”是指认证人员应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3.1与应聘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分支机构或申请人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3.2申请人重新聘用的具有持证人员登记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 已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提前退休的,应当提供退休前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5.3.3 申请人出资方为事业单位的,出资方应当指定在申请单位工作的业务人员。 申请人的发起人应当提供企业成立证明。

5.4“对应领域”是指专职认证人员应具备与申请领域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如下:

5.4.1 一般要求

教育经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相应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

工作及专业工作经历:满足相应领域的专业要求。 研究生学历人员至少有2年全职工作经历(含至少1年专业工作经历或取得本专业中级(含)职称); 具有学士学位的相关人员应具有至少5年的全职工作经历(其中至少2年的专业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 大专以上学历应有至少6年全职工作经历(包括至少4年专业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职称(含)以上职称)。 专业工作经验从获得学位后开始计算。

5.4.2 相应领域专业要求

I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申请审核人员、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审核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I-1 质量管理体系

a.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具、方法和技术:常用统计方法及应用;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测量/测量知识和管理要求; 标准化知识:标准结构和编写要求等; 客户满意度监测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准则、争议解决知识; 质量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方法; 卓越的性能模型; 可持续成功(GB/T 19004); 风险管理知识和方法。

b. 工作经验

适当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工艺、检测、质量管理、教学、科研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I-2 环境管理体系

a.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工具、方法、技术和概念:清洁生产和生命周期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掌握排入水体的污染物,了解污水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排入大气的污染物,了解大气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固体废物基本分类、危险废物基本分类,了解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掌握噪声分类,了解资源能源消耗及治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b. 工作经验

适合的专业工作经验包括: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教学、科研与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

I-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a.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和技术:

——掌握具体专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目的、意图和基本概念;

(注:具体专业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技术是指可用于特定生产操作和活动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例如:危险源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AT)等

——掌握特种设备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特种设备管理的一般要求。

b. 工作经验

适宜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安全评价、安全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

I-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a.专业知识

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

掌握网络结构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运营商安全、环境安全、边境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 掌握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例如:流程、资产、风险、安全要求、控制措施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和信息技术在业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知识; 了解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工具和方法。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包括:

主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部署服务、测试服务、集成服务、IT运维服务和租赁服务; 掌握网络与通信、操作系统、数据系统、数据库、基线、配置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维、配套基础设施、机房环境、信息安全、云基础设施、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各行业典型信息系统等。了解与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的工具和方法,如:运维管理平台、事件管理工具、监控测量工具等。

b. 工作经验

适当的专业工作经验包括: 信息安全相关专业包括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通信、电气及其他相关专业; 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数学等。

II 产品认证(01、03认证领域除外)

从事产品认证的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是在应用的产品领域从事生产设计、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

食品与农产品相关专业包括:(专科、本科)0703化学、0707海洋科学、0710生物科学、0813化学与制药、08​​16纺织、0817轻工、0823农业工程、0824林业工程、0825环境科学与工程, 0826生物医学工程,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09农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8中药学; (研究生)0703化学、0707海洋科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8农业工程、0829林业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6生物工程、09农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7药学、1008中药学。

四、服务认证

申请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邮政和快递服务、配电服务; 通过主要管道的燃气和水分配服务、金融中介、保险和辅助服务、科学研究服务、电信服务; 信息检索与提供服务、教育 公共服务、环卫医疗服务、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卫生等环保服务领域专职认证人员中至少5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位并取得学位。

非相关专业的专职认证人员,应至少具有与所从事认证领域相关的中级(含)技术职称。

服务认证领域的专业经验是指应用领域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等。 单独的审计经验不能被视为专业工作经验。

5.5 专职认证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5.5.1 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的创建者

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熟悉审定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熟悉相关认证认可标准和认证程序要求;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应领域的其他要求。

5.5.2 认证申请审核人员

熟悉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熟悉相应认证领域的划分,能够正确判断认证委托人委托的认证领域和专业; 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的专业资源配置。

5.5.3 认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

熟悉认证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和认证项目要求; 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 能够根据认证委托人的业务/产品/过程/组织结构的知识和信息,特别是对审核组的能力要求,确定其审核计划; 熟悉本机构相应领域的专业资源配置。

5.5.4 注册审核员

具有与认证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和掌握认证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和认证审核原则、实践和技能; 了解企业管理和组织运作的相关知识,了解认证机构认证管理过程的要求,能够按照认证机构的程序和流程开展工作。

5.5.5 认证决定或评审人员

具有与认证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 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和认证审核原则、实践和技能; 了解认证机构的认证管理流程要求。

5.5.6 获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

熟悉相关认证认可标准和认证项目要求; 能够识别各认证领域的专业特点; 熟悉认证过程及认证过程各阶段的专业管理要求; 掌握专业能力考核要求; 对获证人员能力进行评价的方法,能够根据已有证据准确判断被评价人员的能力是否符合准则。

5.6 专职认证人员能力评价

5.6.1 申请人应根据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依据既定的评价标准对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标准。 认证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应全面覆盖专职认证人员。

5.6.2 The for the shall but not to the : the 's , work to the , and , , and other that can the and the . The and shall meet the of for and such as GB/T 27021.1 " for of Part 1: ", GB/T 27065 " for of , and " and The body's own .

6. Other

6.1 that apply for shall also have such as and that are for in . For the field of for, there are self-owned or , the to law, and the scope of the 's be able to cover the by the .

6.2 for (01 and 03 ) also have any in , , , and of food and .

6.3 in the by the State for ( and ) or the State for ( and ) in with of the State shall also meet the of the State for ( and ) in the or and by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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