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建筑之乡”县住建局:
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专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工地专业人员专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定试点培训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附件1)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试点,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建设”(附录 2)。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遴选,确定本地区试点培训机构名单楼宇自控培训机构,登记试点培训机构名单和建筑工地专业人才培训机构信息。 10月31日前将《住房和城乡建设.
2.统一培训标准。 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规范》,参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评价大纲》执行。工程”,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育等方式组织施工现场专业人才培训,每个专业岗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收集整理试卷,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考点应满足计算机考试设备和考试管理要求。
3.实施继续教育。 取得培训证书的从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知识学习不少于22学时。 2年累计学时不足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当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 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和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修的课程计入学时。 鼓励培训机构探索高效实用的教学模式,实施在线教育培训,或组织项目现场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4.优化培训服务。 省建筑人才技术开发中心要尽快完善“福建省建筑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施工现场专业培训服务功能,做好与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充分利用系统平台,为企业和培训机构及学员提供便民服务。 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培训报名、培训费用、考试、发证、继续教育确认等通过“福建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实行全流程无纸化服务和管理,并根据统一编码规则,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证书,供培训机构或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下载、打印或查询。
5、做好原始证件的衔接工作。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按规定继续教育合格的,换发职业培训证书(电子版)。 因《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政策导致证书过期的,证书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教育结束后,将更新职业培训证书。 逾期未完成继续教育或换发职业培训证书的,其持有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自动注销。 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原培训考核机构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统一补发。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 省建筑人才技术开发中心受省厅委托,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才培训的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开放”的原则征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申请进行审核,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指导,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机构重点督促检查、排查处置。 培训机构在培训、测试环节违规弄虚作假的,要通报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要将其从培训机构名单中清除,积极营造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良好生态环境。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相关要求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地专业人才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
3.《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
4.《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
5.《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财财函[2019]22号)
(附件3、4、5,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