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时间:2023-02-2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国高层建筑的数量逐年增加。 就无锡而言,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大批建筑企业将陆续入驻并投入生产经营。 如何加强高层建筑和建筑企业的安全防火监督管理,成为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

一、职责

由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与以往的消防安全工作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要把责任落实工作摆在首位,构建责任体系,明确责任。

一要落实监管责任。 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对高层建筑和建筑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体现了高层建筑和建筑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大局中的应有地位。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 在楼宇物业前期管理阶段,楼宇开发商选择并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楼宇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中选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防火工作委托管理文件,当地政府安委会应出具安全防火工作责任书。年。 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建筑物各业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通过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和建筑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编译网络

高层楼宇的标准_楼宇高层的分类_高层建筑楼宇自控的管理

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形成运行有序、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执行力强的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一是要明确指导层面。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高层建筑和建筑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作,安委会办公室实行积极指导、协调和服务。 区分普遍性、倾向性和个性,积极研究,提出措施,及时进行指导和服务。 二要完善管理。 每栋建筑都设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物业公司和各业主组成。 物业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楼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任。 楼宇安全防火委员会综合管理全楼安全防火工作,对楼宇业主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要突出工作层次。 以物业单位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保安员、消防中心专职人员和值班人员队伍,由物业单位出具责任书。 同时,明确每个业主单位要有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施工规定

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做好消防安全建设工作的积极保障,动脑筋、想办法,不断巩固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原则和重点。 坚持“因楼施策、因企施策”的原则,在楼宇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制度建设不搞千篇一律,而是体现个性和特色。 每一栋高层建筑都应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器材设备维护、维修和更新制度、消防控制等。 安全规章制度和职责、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等,特别是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装修审批制度。 各业主单位的室内装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抓链接

高层楼宇的标准_楼宇高层的分类_高层建筑楼宇自控的管理

消防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环节紧密衔接,安全监管不留空隙,杜绝隐患。

一要牢牢抓好建设关口。 大楼从开工建设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接受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建筑“三同时”(安全设施和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验收中,安监部门参与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要牢牢抓住管理关口。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供平面图、安全消防设施布置图和入驻单位布置图; 向业主提供平面图和安全消防设施布置图。 楼内电梯必须定期检测,消防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 同时,建筑物内所有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堵塞杂物; 楼道内的灯光必须完好,保证灯光亮度符合安全要求。 加强各楼层消火栓、枪、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使用效果。

五、夯实基础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重在基础,基础工作扎实与否,也决定着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效。

一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在发生高层建筑安全火灾事故时,是否有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各应急救援队伍能否在第一时间实施主动救援高层建筑楼宇自控的管理,是高层建筑安全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 基于此,我们把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放在了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 各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结合大厦实际情况,针对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向各业主单位下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各业主单位进行实战演练。 二要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工作。 针对建筑企业,专门制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使用要求用于确定使用性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业主单位因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依法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接受其安全监管。当地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及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每年由物业公司签发并回收。

咨询热线: 0791-87879191
赣ICP备2020012442号-3 Copyright 2014 江西康沃思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