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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1日电 据信用南通消息,近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同创综修案刑字(2022)第6号”显示,南通兆润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无组织违法事实”。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竣工验收后擅自移交使用”的处罚,处以罚款0.47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兆润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建设单位接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配件、设备现场检测报告; (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 (5)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进行处罚。
具体规定显示: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南通楼宇自控验收,并处以本条例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工程合同价;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
(二)因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按照合格工程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获悉,通过股权关系穿透,南通兆润置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招商局置业有限公司与南通瑞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控股的子公司,其中前者持有70%的股份。 后者持有30%的股份。 前者为招商局蛇口的A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