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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21

本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今年工作重点之一。 湖南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近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的意见》。

《意见》提出六大任务。 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三层及以上居民自建住房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简称为“限制”及以上)。 新建、改(扩)建、改建应当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 其他居民自建住房(简称“限额以下居民自建住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质量和安全监督,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2023年6月30日前“限额”以下自建房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居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全省。 实行居民自建房屋永久标识制度,落实住房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在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业态和数量管控。 登记时,以居民自建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居民自建房业主需提交该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每户居民自建房的经营格式不得超过三份此类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楼宇自控系统质量验收规定,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在加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评价制度。 在安全检查整改中,对有明显下沉、裂缝、倾斜、锈蚀等情况的房屋,以及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原因损坏的房屋,存在其他明显安全隐患的,该乡对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依法追究责任。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根据《意见》,在加强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改方面,县市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行业等进行年检。 对公园、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在加强居民自建房全过程执法监督方面,《意见》提出发挥举报奖惩和基层组织作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危害房屋安全和危房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并公布投诉举报、程序和时限。

在加强居民自建房信息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在全省建立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省居民自建房全数据库,整合居民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环节,对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流程进行监管,建立一码一码住房管理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居民系统自建住房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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