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闻专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
《意见》指出,要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一律撤销以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
同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从业年限等限制,可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专业新闻技术人员以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下放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有条件的新闻机构、行业协会或市政府。
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特此提供新闻专业人士。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决贯彻党管宣传、管党思想、管党媒体、管党人才的方针,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按照强脚、强眼、强脑、强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规律,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体系,培育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舆论工作队伍,让党和人民放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新时代新闻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壮大主流舆论。
2、坚持遵守规则。 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3.坚持科学评价。 以德、能、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的倾向,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突出专业性、实用性、创新特色,鼓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更多精品力作。
4.坚持以用为本。 以用好人才为核心楼宇自控中级职称论文,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拔任用制度与新闻职称制度挂钩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宣传新闻事业。 技师职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优化管理服务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新闻专业职称体系已经形成。
(一)完善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的专业类别和名称。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大类。 分为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 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为助理编辑、编辑,主编,高级编辑。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申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当依法取得记者证。 首次取得记者证但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可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3.各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相对应。 高级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一至第十三专业技术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要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方向,牢记新闻舆论工作的责任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站位、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一律撤销以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
2. 注重评估能力和绩效。 重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切实提高策划、编辑实践能力、生产等。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编的新闻、通讯、评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制作的图片、音频、视频、新媒体作品等是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注重质量,结果的贡献和影响。 科学对待论文、专着和其他研究成果。
3.实行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闻专业职称评定基本标准》(附后)。 各地可会同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标准。 具有自评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标准。 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评价方式丰富。 完善以同行评审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行业认可。 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报告、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完善审核制度。 按照专业形成、同行评议、行业认可的原则,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工作者,以及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被选为评审专家。 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严格执行审评委审批备案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新闻机构负责筹备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审批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从业年限等限制,可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专业新闻技术人员以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四)推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体系有效衔接。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引导作用,紧密结合新闻行业人才需求和专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传播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加快新闻专业人才培养。 推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与继续教育制度衔接,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2、与就业制度有效衔接。 新闻单位要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定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定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的紧密结合和有效衔接的专业新闻技术人员。 全面实施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单位,一般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定。 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完善和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离职后管理,实现人员在岗可升、可辞退。
(五)优化管理服务
1.下放审查权限。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和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有条件的新闻机构、行业协会或市政府。 自评单位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审批备案。
2.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抽查抽查制度,建立复审投诉机制,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对独立审评工作的监督,对不能正确行使审评权、不能保证审评质量的审评单位,暂停其独立审评工作,直至收回审评权,并追究责任。
3.优化评论服务。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评价、公示等一体化服务。 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减少各类申报表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程序和审核程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新闻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 各级会同新闻出版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职称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步有序推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抓好改革。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改革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新闻专业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创建有利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制度。 体制改革氛围良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单位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记者证件核定范围,发行,并提供新闻采编服务。
军队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新闻专业职称评定的具体办法。
附件:新闻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基本标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端正的工作作风。
4、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事求是。
五、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职称评审,除具备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基本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3.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完成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 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3年。
(二)记者、编辑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新闻学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够基本解决新闻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具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或具有学士、学士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三)首席记者、总编辑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新闻学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具有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基础,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新闻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工作。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的全媒体或专家型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的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等。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 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记者、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四)资深记者、资深编辑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新闻学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具有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基础,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新闻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新闻采编方面有重大创新经商,工作业绩突出,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撰写或编辑、发行社会公认有较大影响的新闻作品。
3.新闻采编专业领域的全媒体或专家型业务负责人,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4.取得与重大新闻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具有创造性的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事业的发展。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首席记者或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学历、从业年限等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业绩突出、有重要贡献的,可申请破除。 具体办法由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来源丨广播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