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和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中寨南苑安置房(06-08E05地块)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已收悉。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2017号)。 178)、根据有关节能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楼宇自控工程节能验收,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中寨南苑安置房(06-08E05地块)项目提出以下节能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新型住宅建筑业(中央代码[2019--47-01-]地方代码[]),建设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路南侧、北侧、西侧、东侧用于规划道路。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9栋安置房住宅及商业等配套附属设施,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07套。 地下部分设有二层停车库和设备用房。 总建设用地面积50120.457平方米,容积率3.7。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有容量计算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无容量计算的建筑面积(含地下车库)约74800平方米,共计2046个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2.审核意见
(1) 原则同意节能报告。 节能报告的主要依据适当,内容和深度基本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要求; 项目能耗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 项目能耗和能效水平满足区域要求。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2)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类型为电力和天然气。 年用电量1061.95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305.14吨(当量); 年消耗天然气26.88万立方米,折合326.4吨标准煤(当量),项目综合能耗1631.54吨标准煤(当量)。 主要耗能系统(设备)包括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等。 节能报告显示,该项目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6./㎡·a,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文件要点及实例(电气)》 (-4)》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图集提供的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27个住宅及配套公建项目能耗指标在4.52~9./㎡之间,且项目能耗指标处于一般水平。
三、工作要求
(1)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变压器、风机、水泵等具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使用节能产品。
2、地下室尽量采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物业要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引导居民选择高能效家电。
(2)项目建设过程中,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行的重要依据。
(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 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
(6)项目投产后,年能耗、能耗指标控制不超过报告中计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要求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逾期不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延期。 逾期未建成且未申请延期,或者已申请延期但逾期未获批准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 年 6 月 17 日
(本文为自愿披露)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