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青岛明达电梯未按规定开展电梯维保工作被处罚

时间:2023-05-20

近日,新网(0532-)获悉,青岛明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达电梯”)维修人员未按照《电梯维修规程》进入轿厢进行维修工作.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明达电梯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并处罚款1万元,并责令明达电梯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0日对青岛市市南区台州五路3-5号康佳花园使用的电梯进行了检查。第一部电梯由明达电梯维护。

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1号楼1#电梯的维保记录簿,发现该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随后,执法人员查看了1#电梯的24小时监控记录。 2020年10月27日在1号楼物业门卫视频监控室,发现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维保规程》(TSG T5002-2017)进入轿厢进行维保工作。

楼宇对讲系统维保合同_锅炉自控数据远传方案_楼宇自控维保方案

经调查发现,明达电梯两名维修人员在维修1号楼1#电梯过程中,只对机房、井道、地坑进行维修。《电梯维修规程》附件A共规定了半月检修31项楼宇自控维保方案,包括检查机房、井道、轿厢、地坑等 明达电梯运营商未对轿厢项目进行检修工作,违反了《电梯检修规程》的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4日依法对明达电梯作出青市监初[2020]08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部门违法所得125元,罚款10000元,罚款、没收共计10125元。 同时,责令明达电梯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企业信息网显示,明达电梯成立于2012年6月21日,经营范围为客梯维保(丙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件为准) . 批发:电梯及电梯配件、楼宇智能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等。

为了落实,新旺联系了明达电梯。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新规定,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时,进入车内的画面要被摄像头录下来,但维修人员在康家花园工作时,不能被摄像头拍到. 记录并因此受到惩罚。 “其实,电梯维保的主要工作是在机房、井道、地坑,但我们以后会注意的。”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罚款已经缴纳,通知维修人员按要求注意操作。

新网记者 李美玉

咨询热线: 0791-87879191
赣ICP备2020012442号-3 Copyright 2014 江西康沃思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