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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及供货网上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5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菜沟[2012]2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网上招标工作的通知

相关事项通知

各省直单位、各签约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方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行为,确保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价格低于全国最低平均价格。市场化,实现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达到预防腐败、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经研究,决定引入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以下简称CEC指数),对部分通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常见物品价格进行监测。 现就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和网上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2年12月1日起,引入中电湖南指数监测纳入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产品价格,直接采用中电湖南指数监测的市场畅销价格作为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产品最高限价。

本批次CLP指数价格监测纳入的产品有: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多功能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传真机、高速打印机、数码复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仪和显示屏。

2、空调设备暂不纳入本批中国电力指数价格监测。 其采购产品的价格直接采用四大家电市场(国美、同程、苏宁、嘉润多)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供货协议。 通过网上竞价购买产品的最高价格限制。

各空调设备协议供应商须于2012年11月30日前调整并公布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的产品型号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四大家电市场采购产品最高限价; 型号必须是目前四大家电市场在售的产品型号。 各空调设备协议供应商须于每月月底前更新维护企业公布的采购产品型号及最高限价数据,及时删除市场上停止销售的产品型号。 对各空调设备协议供应商公布的协议供货量、网上招标产品型号、最高限价等进行动态监测。 对于大家电市场最高价,首次发现的,将限期改正并通报楼宇自控采购合同协议书,再次发现的,将立即暂停该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以及网上招标采购活动。

3、对于纳入本批次CLP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采购单位在申报供货协议、网上招标采购计划时,须填写CLP指数公布的产品型号和市场,并填写产品型号和市场。预算额。 对于畅销价格,如果填写的产品型号和市场畅销价格超出中国电力指数公布的价格,湖南省政府电子采购管理系统将提示填写错误,采购计划申报不予批准。

4、自2012年12月1日起,停止纳入本批中国电力指数价格监测前公布的协议供应商产品型号,直接采用中国电力指数价格监测公布的通用标准产品型号。 如需采购通用标准配置以外的配件及服务,可在填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时,在附件中填写单独报价。 约定供应商如需增加新产品型号,应先申请将产品型号纳入CLP指数价格监控范围。

5、本批次未纳入中国电力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签约供应商公布的产品型号必须为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型号,且最高限价其公布的采购产品限额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准。 价格加上承诺的折扣就可以了。 各签约供应商必须每季度更新维护公司采购的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及时删除市场上已经停产的产品型号,确保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的产品最高限价是市场。 最低销售价格。 连续两个季度逾期或不更新维护企业采购的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的,暂停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活动。

六、本批纳入中电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及空调设备合同供应商须于2012年11月30日前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承诺书》,不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承诺书》的,不得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承诺书》。截止日期后签订的《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投标承诺书》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采购活动。 中标供货商及其指定的供货代理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承诺书》中的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七、采购单位与交易代理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11]34号)对未签订电子合同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纸质合同备案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可以拒绝支付采购价款。

八、省直各单位、各签约供应商、签约代理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签约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的计划申报、最高限价和产品型号的确定,入围产品数据更新维护、招投标及履约服务、合同备案及验收付款等具体操作。 将不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和网上招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邹汝祥0731-

曹长阳0731-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招标承诺书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标的条款: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招标△公告

信息披露选项:主动披露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制 共20份 2012年10月31日印发

附录: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招标承诺书

湖南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网上招标投标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接受中国电力指数监测发布的市场畅销价格作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的上限价格,并确保我方授权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向采购单位提供不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超过规定期限内中国电力指数监测价格的。 以市场畅销价格发布中标产品及相关服务。

2、确保提供的产品模型与CLP指数提供的市场模型一致。 若入围机型有更新或有新产品推出,同意在更新前通过CLP Index对该产品的机型及市场价格进行监测。

3、同意省财政厅将我司入围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幅度及相关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布,以便实施政府采购。

4、遵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则,不得组织串标、串通、操纵申报价格拖欠中标供应商,并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

我们愿意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网上招标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为采购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并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规,我们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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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0791-8787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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