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陆先生 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检验技术要求1.1.检验范围1.1.1.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应急配电系统设备、自备应急发电设备、EPS电源、UPS电源、消防互感开关、消防电路、消防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爆-防爆照明设备、防爆电源设备等);1.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箱供水管路及控制装置、消防水泵、洒水泵、稳定泵、洒水管路及洒水器、消防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雨淋阀等)1.1.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和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1.1.4.消防控制中心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联动控制站、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动控制器、UPS电源及运行电源、消防直拨电话等)1.1.5.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声源设备、功放、声音控制器、扬声器等);1.1.6. 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包括:排风扇、排风机、正压风机、排风管道、正压送风管道、正压送风口、防烟排风口、防火阀等);1.1.7.通风空调系统1.1.8.气体灭火系统1.1.< @9.防火门、防火卷帘(包括: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1.1.10.消防电梯;1.1.11. 灭火器配置;1.1.12.防火、防烟区1.1.13.智能消防系统(包括:智能探测器、智能终端、等等。); 1.2.检验机构1. 2.1. 消防系统的验收,应在建设单位消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向物业服务公司深化设计图纸、变更谈判记录和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并组织设备制造商和施工人员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对检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系统的实际情况。
1.2.2.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掌握系统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能操作消防的条件下承担验收工作精通保护系统设备,并承担检测施工全过程。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全程陪同。地址:北京市幸福街39号甲 电话:吕先生1.2.3. 承办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备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形成统一备案,经四方签字确认的物业服务公司,同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整改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责成相关单位负责整改工作。1.3.消防系统验收技术要求1.3.1.通则1.3.1.1. 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3.1.2. 消防系统设备检测应100%覆盖,不能省略。1.3.1.3. 除非另有说明,消防系统设备功能试验不少于3次1.3.1.4.消防系统各设备功能试验完成后,各子功能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完成子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联动测试。检查所有功能。1.3.1.5. 在完成正常联动测试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72小时。各子功能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完成子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联动测试。检查所有功能。1.3.1.5. 在完成正常联动测试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72小时。各子功能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完成子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联动测试。检查所有功能。1.3.1.5. 在完成正常联动测试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72小时。
1.3.2. 消防电源、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应急供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1.3.3.自备应急发电设备1.3.3.1.对于有一次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备用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配备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1.3.3.2. 自备发电设备的燃料储备应足够满负荷运行4小时。1.3.3.3. 自备应急发电设备的自动启动功能和与消防应急配电系统的联动功能测试一次一个。1.3.4. 消防电路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1.3.5.
1.3.6.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1.3.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址:北京市幸福街39号 电话:吕先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空气的设置、安装、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压力供水设备和稳压泵、消防水泵适配器、管网、洒水器、报警阀组等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84-2001(2005版)《水灭火系统设计自动规范》和GB 50261-2005《自动洒水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3.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和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联动控制 布线、布线等的设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及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 50116 -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止回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压装置、阀门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部件的设置、安装和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1.3.12.防火门和防火卷帘1.3.12.1.防火门和防火窗要分开A、B、C级耐火等级:A级应1.20h;B类应该是0.90h;C类应该是< @0.60 小时。1.3.12.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打开的平开门,关闭时应能从任一侧手动打开。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前厅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双、复式防火门还应具有依次关闭的功能。常开防火门应具有火灾发生时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1.3.12.3. 靠近变形缝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多的一侧,开缝后门不得越过变形缝. 1.3.12.4. 在真正难以设置防火墙的地方,可以使用防火卷帘来分隔火区。使用以背火面温升作为确定耐火极限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 地址:北京市幸福街39号 电话:吕先生 3. 00小时;以表面温升作为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判断条件时,百叶窗两侧应有独立的封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时间不小于3.00h。1.3.12.5. 疏散走道上安装的防火卷帘应在百叶窗的两侧设有启闭装置,并应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1.3.13.消防电梯1.3.13.1.高层消防电梯数量高层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消防电梯可与乘客电梯或工作电梯一起使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1.3.13.2.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公共建筑不得小于6.00m。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共用时,其面积:住宅楼不小于6.00m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靠外墙设置,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应设置在一楼或长度不应超过30m的通道通往室外。
消防电梯井、机房及其他相邻电梯井、机房应采用防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安装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一楼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电源和控制电缆和电线应防水。(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有专用电话;一楼应设置消防员专用操作按钮(11)消防电梯间前门应设(1)2)消防电梯底部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小于2.00m,排水泵排量不小于10L/s。1.3.1 3.3.消防电梯安装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电梯验收)。1.3.14. 灭火器配置地址:北京幸福大街甲39号电话:陆先生灭火器的配置、设置和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0-2005建筑物内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规范。1.3.15.防火、隔烟隔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 智能消防系统 智能消防系统可在高层建筑中独立运行,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和确认,实现联动控制;还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报警和信息传输,通知火灾情况并向火灾报警接收中心报告。智能消防系统 智能消防系统可在高层建筑中独立运行,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和确认,实现联动控制;还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报警和信息传输,通知火灾情况并向火灾报警接收中心报告。
智能消防系统作为楼宇自控系统(BAS)的一部分,可以与智能楼宇内的安防系统和其他楼宇的智能消防系统进行通信,并向上级管理系统报警和传输信息;防灾管理中心实施远程报警和信息传递;还可与BAS的其他子系统和智能楼宇管理中心网络进行通信,参与城市信息网络。综上所述,智能消防系统的验收应按设计要求逐项验收。1.4.消防系统验收检验方法1.4.1.通则1.4.1.< @1.设置、配置和安装质量检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要求;1.4.1.2. 分项及分项目 检验检测记录及消防器材及物资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合格、有效;1.4.1.3.外观检查完好,无破损、无污染;1.4.2.消防应急供电系统1.4.2.1.互供电:头端互投消防应急配电系统设备的自动切换功能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并且每次都应该是正常的。. 1.4.2.2. 自备应急发电设备的手动启动、自动启动和并网发电功能检查3次,每次检查应该是正常的;1.4.2.3.
自动切换功能和直流逆变功能正常;灯具和电源箱在满负荷试运行后完成。规定。1.4.2.4. 对全楼的安全疏散标志进行一一检查,对其功能进行一一检测。标志应完好,功能正常;1.4.2.5. 燃气机房、燃气表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逐一检查、试验。所有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并正常运行。1.4.3.洒水系统1.4.3.1.消防水箱测试:火下测试 补水结束应自动补水,自动补水装置应能自行关闭,不漏不漏;泵房消防水箱水位指示应与实际水位一致。1.4.3.2.室内消火栓功能检查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并进行以下功能抽样应进行检查: 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1~3次。从中央控制室远程启动消防泵,并按设计规定设置消防泵的自动停泵时间(此时间可在试泵时根据情况调整,但应在试泵后恢复到原设计时间);所有消防栓操作泵启动按钮。测试时,消防泵联动测试可通过采样5%~10%进行,其余只能对联动模块进行测试。
将消火栓末端的水排干,观察消火栓稳压泵应正常启动。1.4.3.3. 喷雾系统(包括湿、干、干湿试验、雨淋、喷雾等)检查以下控制功能。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和电动阀用于末端放水实验。现场手动切换喷水支管主水管和干湿报警器上的信号蝶阀。中央控制室应观察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的报警信号,并在喷淋水系统末端放水。观察稳压水泵应启动。同时,试验消火栓稳压泵交替启动功能;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喷水系统末端和湿报警器同时排放,检查喷水泵应正常启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进行喷水干燥系统结束放气试验,观察稳压气泵应正常启动;对系统区域的温度探测器进行加热测试,并观察快速排气阀是否打开。当干警压力开关报警时,喷水泵应正常启动;淋浴阀上的信号蝶阀,中央控制室应正确观察报警信号;现场手动启动雨淋泵,检查泵是否正常运行;(10)从中控室远程启动雨淋泵,检查水泵应正常启动;(11)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将水放到底雨淋系统和湿报警器同时启动,并检查喷淋泵应正常启动;(12)当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泵进行加热测试雨水系统区域温度检测器,观察喷淋泵应正常启动;1.4.3.4.
实验过程中,每个功能都要重复1到2次。用消防电话测试电梯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热站、水泵房之间的通讯功能,以及楼层公共区域和中控室的消防插孔电话。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将火灾报警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根据火灾联动报警的设计要求,在每层楼选择一个报警点,使用感烟测试仪上报感烟探测器,并观察消防联动关系应该是正常的,即:启动消防给排风机,打开报警楼层排烟口,拉响报警楼层及上下楼层的火灾警铃,切断报警楼层及上下楼层非消防电源,切断配电室非消防电源。电源,切断天然气房的燃气阀门;1.4.3.5. 消防风机测试(包括:正压风机、防烟风机等):现场手动启动消防风机,风机正常运转后,手动关闭风机管路上的防火阀,观察风机应自动停机。电话:当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陆先生从消防控制室发送地址码,启动排烟风门消防楼宇自控系统,观察消防风机应正常启动。1.4.3.6. 气体灭火系统固定灭火设备(卤代烷1211、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按20%~30%的比例抽查以下控制功能。与固定式灭火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关闭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放下防火帘等)配合控制的其他设备,在试验1至3中消防楼宇自控系统,关闭七丙烷气体灭火储存罐,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为自动状态,按下气体灭火装置的启动开关。
观察气体灭火装置应鸣响报警器,并在规定的延时排放时间内按下停止按钮,解除观察气体排放程序。关闭七丙烷气体灭火储罐,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按下气体灭火设施的启动开关。观察气体灭火装置报警器应鸣响,检查延时释放系统工作正常(试验释放继电器动作),中央消防控制室应向报警器报告气体释放系统启动。使用其他气体代替灭火储罐(如氧气),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为手动状态,手动开启先导,并观察气体排放系统应能正常排放。使用其他气体代替灭火储罐(如氧气),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为自动状态,使用发烟测试仪和发热测试仪分别报告感烟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观察火情控制室。报警信号应正常,气体灭火装置报警器应鸣响,延时后气体排放系统应正常排放。1.4.3.7.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通风空调及防排烟设备应手动开启、关闭、并与对照试验联系起来。防火卷帘门测试:用吹烟测试仪和加热测试仪分别报告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观察防火卷帘门是否有台阶落下,应该是正常的。1.4.3.8.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检查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1-2次。车外有问候信号,直接回基站。地址:北京市幸福街39号甲 电话:吕先生用电梯钥匙打开电梯原位开关,检查轿厢内外控制功能应取消,电梯应返回站台。电梯机房报警电话和电梯轿厢对讲电话用于测试三路通讯功能。承接新旧物业管理项目的交接、物业服务成本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技术培训及咨询。(供稿:自立伦(北京)物业服务评价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