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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深圳工业楼及配套房“限售” 提高准入门槛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时间:2022-06-18

2月1日起,《深圳市工业厂房及配套房屋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不仅对今后工业厂房和配套房屋的出让条件作出更严格的限制,而且规定工业厂房分拆出让后5年内不得再出让。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政策对于改善深圳营商环境、提升空间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深圳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下月起“限购”,提高准入门槛护航实体经济

工业建筑五年内不得重新分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理局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该政策出台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按照2013年在深圳实施的《深圳市工业用房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转让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增值收入,约为25-40%。但深圳当前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继续征收增值收入不符合国家“减税降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此外,当时的政策规定,工业楼宇及配套房屋的受让方只需是合法注册企业,条件相对宽松,导致部分自然人通过注册公司购买工业楼宇或配套宿舍居住。 存在空间准住宅化的问题。近年来,深圳的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传统厂房结构单一,空间利用率低,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产业发展的需要。

有鉴于此,深圳市对此前的《深圳市工业建筑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大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工业建筑转让增值收入,完善工业建筑及配套建筑转让制度。 ,规范工业厂房和工业配套房屋受让方资质,加强行业监管。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规定,对工业建筑实行搬迁时限。为防止工业厂房频繁转让,影响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并结合深圳的产业发展周期,《办法》规定工业厂房分割转让后5年内不得转让。

深圳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下月起“限购”,提高准入门槛护航实体经济

没有工厂的人不能买宿舍

“2013年的政策只要求工业建筑和配套房屋的受让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我们发现存在一定程度的炒作,甚至有公司在转让现场为买家提供企业注册服务。现象。”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国土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杜绝这一现象,让工业楼宇及配套楼宇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办法》对工业楼宇受让方资格进行限制,要求一级工业街区的工业楼宇受让方建筑物应符合《深圳市工业街区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是从事制造业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已依法纳税3年以上。记录(或投资者有合法的税务记录)。同时,允许区工业部门根据辖区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工业建筑的具体准入条件或准入行业目录。

关于工业宿舍受让人的资格,《办法》对工业宿舍受让人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 或研发场地(不少于 300 平方米)。并且企业购买配套宿舍后,其持有的配套宿舍总面积不得超过该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区域内企业持有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30%。

例如,企业要在福田区购买工业宿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厂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研发室(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福田区。 ),且企业购买配套宿舍后深圳楼宇自控系统,企业持有的配套宿舍总面积不得超过企业持有的福田区工厦建筑面积的30%。如果公司只持有福田区的写字楼,则不具备购买配套宿舍的资格。

据了解,适用该政策的城市现有合法工业产权建设面积约为1.8亿平方米。

重点行业项目原则上不得转让

《办法》还明确了三类工业厂房及配套房屋的出让规则:第一类为一般工业用地上的工业厂房及配套房屋,又分为新出让土地和出让土地。新出让土地以招拍挂为主,按照深圳市工业等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执行。出让土地上的工业厂房及配套房屋,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整体转让。

第二类是城市更新土地上的工业建筑和配套房屋的拆除重建。现行政策法规延续,更新项目实施允许选择拆分转让、整体转让或不转让,以保证“产业转型”项目的积极性和市场的流动性。

第三类是征地返还土地上的整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业建筑和配套房屋等。从保护村集体股份公司合法权益的角度,允许其自由分割和转让。同时,实施五年的再转让时间限制。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办法》提出,要尊重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签发时间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作为里程碑,明确界定了工业宿舍和一流的线下工业建筑。适用被转移人资格规定的时间点。 《办法》施行前已签订转让合同但未办理转让登记的工业产权,无需缴纳增值税。

【记者】李斌

【作者】李斌

【来源】南方传媒集团南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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