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进电梯维修方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法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8 月 10 日
(本文公开发布)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电梯维修方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法试点实施方案(修订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梯检修模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世监专[2020]56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维修保养模式调整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苏世健专函[2020]2020年第1期) 356)、全面执行省市场监管局和宿迁市政府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我市电梯维修保养方式的改进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调整,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守住安全底线,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不断提高电梯安全质量,让老百姓安全乘坐电梯并有信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调动电梯使用维护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用户单位检测和维护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梯维修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修转变,提高维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形成以维修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维修质量的内生动力。
3.合理分配资源。坚持电梯检测的公益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合理优化检测检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检测的技术监督支持作用和检测的技术诊断功能,共同保障电梯安全。
4.强化智能监管。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快电梯综合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着力提高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目标任务
1.2020年底,制定完善电梯维保方式、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2.2021年,在主城区和沭阳县开展试点工作,完善电梯维修保养方式,调整电梯检测检测方式。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定期对试点进行总结和评估。电梯综合信息公示平台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年底前,试点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办公区、住宅小区电梯责任险基本覆盖。纳入按需维保试点范围的电梯占试点地区电梯使用总量的40%。
3.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改进电梯维修方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试点工作。截至年末,全市纳入按需维保试点范围的电梯占试点地区电梯使用总量的60%。在公共聚集场所、集中办公区、住宅区全面推广电梯责任保险。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推广按需维护新模式
1.按需维护试点应用。电梯维保单位在征得电梯使用人书面同意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市局,市局统一公布电梯维修单位和电梯名单。.
2.公共维修质量承诺。申请参加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的电梯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企业维保工作标准和维保质量。市局,该平台尚未投入使用。之前可以在电梯里公布。维修中的电梯应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3.科学合理的确定维修项目。申请试点的电梯维修单位应当根据待维修电梯的安全状况、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说明,科学合理确定现场维修的项目、内容和周期。
(1)电梯具备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单位可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控电梯运行状态,并可实现在线实时巡检维护,现场维护间隔最多不超过3个月。
(2)无电梯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单位可每隔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方式进行远程巡检维护,落实“全包”维护”模式,现场维护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
(3)其他没有基于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可以每15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手段进行远程巡检维护,现场维护间隔不超过1次最多月亮。
4.试用终止。有下列情形的,试点单位应当终止其试点资格:
(1)试点电梯用户和维修单位自愿申请终止试点;
(2)试点电梯维保单位无法持续满足按需维保的基本要求;
(3)试点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按需维保计划进行日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
(4)试点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应急处理服务平台的监督检查、维保质量抽查、统计分析等过程中发现,电梯故障率明显上升,维保质量明显下降;
(5)领航电梯因维修质量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影响事件;
(6)电梯使用、维修等违法违规或经核实维修质量投诉多起,每年救援加班超过3次。市局认为需要终止试点。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终止后,维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被取消试点资格的维修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按需维修试点,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5.定期分析和报告系统。电梯维修试点单位应当对电梯的运行、维修和故障进行记录、分析和归档,对电梯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故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出维修保养措施。分级分类的故障项目。按照时限,每六个月向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报告维修质量目标的实际效果。试点电梯用户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维保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加强电梯日常管理,确保乘客安全。
(二)调整电梯巡检检测方式
1.调整电梯巡检和巡检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查后6年(含6年)内,每3年检查一次,不检查的年份每年检查一次,即每年检查一次。第三年和第六年进行,其他年份进行检查;6年以上、15年以内(15年除外)的电梯每2年检查一次,不检查的年份每年检查一次,即第7年进行检查,检查在第 8 年进行,以此类推。到第 14 年;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对于翻新的电梯,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为新安装电梯;对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进行大修的,经监督检查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的电梯进行检验检测。
2.确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确定方式如下:
(1)全市电梯定期巡检原则上由本市公益性机构性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承担。本市公益性检测机构不足的,由市局方可报省局报省局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到位。
(2)在宿迁地区开展电梯巡检的电梯用户和维保单位应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局将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要求》进行电梯巡检。单位(试行)”(国世监专[2020]56号)附件1需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市局报省局确认,并公布从事用户和维修单位名单。电梯自检 符合要求的电梯、使用、维护单位可以且仅从事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或维护的检查。
(3)总局批准在宿迁地区开展检测业务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局将备案并公示,并按要求在宿迁地区开展相应的电梯巡检工作。
3. 从事电梯检验检测需求。
(1)从事电梯检验的单位,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电梯,按《电梯定期检验规定(试行)》(国世监专[2020]56号附件4)项目和要求;从事电梯检验的单位应当按照《电梯检验规则(试行)》(国市监专[2020]56号附件3))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执行。
(2)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的记录、存储、汇总、上传等功能。市局提供检验检测数据传输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开始前有效接入监管部门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检验检测工作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检测工作完成。
(3)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隐患,应及时通知电梯用户,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用户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使用,并及时公布检查、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
(4)根据总局要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宿迁市内同时开展电梯检测业务和电梯检测业务。
4.加强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抽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和测试工作质量。对未按规定开展电梯检验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楼宇自控系统维保方案,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试点,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众。
(三)加强电梯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1.加快智慧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在电梯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对群众投诉举报、维保信息公示、电梯应急平台故障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类。物联网访问失败。收集、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对维修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维修单位履行维修质量目标承诺的监督检查,
2.加强电梯综合信息宣传。市局加快电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电梯安全状况,以及电梯维保、检测、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同时,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 大力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政策激励、宣传引导等措施,鼓励电梯用户积极投保,特别是对公共密集场所、集中办公区、住宅小区等,督促用户积极投保。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扩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发挥责任保险在事故赔偿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大力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一保险模式,提高保险集中度,降低保险成本,积极开展“保险+服务”等保险创新模式研究和试点推广,“
三、工作时间表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2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试点将2020年12月30日前实施实施方案报省局。
(二)组织实施试点(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成果。
(三)经验做法总结(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总结梳理全市试点工作,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制度规范。2022年12月提交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局。
四、关于职位要求
充分认识改进电梯维保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相互配合与配合,特别是电梯维保单位,要加强与电梯用户的合作,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电梯维修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认真开展电梯维修检验检测工作,全力确保电梯维修检验工作质量。并加强相互配合与配合,特别是电梯维保单位要加强与电梯用户的合作,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电梯维修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认真开展电梯维修检验检测工作,全力确保电梯维修检验工作质量。并加强相互配合与配合,特别是电梯维保单位要加强与电梯用户的合作,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电梯维修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认真开展电梯维修检验检测工作,全力确保电梯维修检验工作质量。
第一次评价在试点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评价在第一次评价后一年进行。一期和中期评价重点分析试点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最终总结重点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制度,上报省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用户自检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电梯巡检的公益和监督,动员有关单位和公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汇报情况。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并积累工作经验。
附件:1.电梯按需维修试点工作申请表
2.电梯按需维修试点电梯名单
3.电梯巡检试点工作申请
附件1
电梯按需维修试点工作申请表
维修单位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
序列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工作地址
电梯数量(台)
1
2
3
4
5
6
总计(电梯数量)
维修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