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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七星眼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批复

时间:2023-01-02

赣州金星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查赣州七星眼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节能评价报告表的请示》(赣企医字[2013]1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现批准有关事项如下:

1、原则同意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价报告表。

2、项目建设地点为赣州市张江新区J7地块,年综合能耗538.39/1351.31吨标准煤(当量值/当量值)。 项目建成运营后,单位投资能耗为0.05吨标准煤/万元,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20./平方米。 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对促进当地节能降耗起到积极作用。

3、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价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建议选择符合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惠民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写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严格配备能源计量仪器,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贯彻落实。

五、请贵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订的项目节能评价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报告本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和及时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

6.当项目用能技术、设备、用能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耗超过节能审查能耗10%以上,或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做好能效评价和审查。

七、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开展工程竣工节能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8、我委会将适时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二年楼宇自控工程节能验收报告,与项目节能评价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验收的依据。 两年内取得项目核准和验收文件的,顺延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并与项目核准和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续展,自动失效。

赣州市发改委

201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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