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楼宇自控工程验收标准,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省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 《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民建建[2018]36号)进行了部分修改(详见附件),主要修改如下:
1.删去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中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第7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项目已经委托监理”。
2.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中第8点“建设资金已到位”对应的要求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
3.删去“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措施承诺书(样本)(样本)”和“不拖欠项目资金承诺书(样本)”,增加“承诺书(样本) )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申请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可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系统”填写项目相关信息,提交申请要求。 建设单位对提交的资料和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部门可能不需要提交纸质文件。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省厅民监[2012]14号、民监[2018]36号等原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厅施工管理人员编制标准
2.福建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机构编制标准
3.福建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福建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5.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样本)
6.福建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