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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2023年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

时间:2023-02-16

关于印发南京市2023年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南京市非居民用户节水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与计划递进 根据《关于提价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南京市对非居民用户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江苏楼宇自控工程定额标准,超定额超计划执行对超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户,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对无定额标准的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尚不具备实施超额管理的条件。 同一用户未同时实行超配额累进加价制度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行业用水定额,综合考虑用户生产、经营、生活需要和本市实际用水量。近三年,并确定计费周期综合定额用水量、计划用水量,于每年1月31日前下发当年用水定额(计划)。 定额(计划)用水量是根据用水户定额或前三年实际用水量的加权平均数编制,以增减系数为控制参数,由水务部门统一自动编制。 ——节能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南京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实施办法》,计划用水户应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其中,市级以上重点规划用水户和年用水量在12万吨以上的公共用水户,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试验。 进行水平衡测试; 其他计划用水户应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检测的,将依照《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用水户在领取用水定额(计划)后,应及时向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报告或查询用水管理人、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如对配额(方案)有异议,可在10日内解决。 填写《南京市计划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及时通过邮寄或邮寄方式报送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 逾期视为无异议; 因用水(计划)变化需要调整用水量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附上《南京市计划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及理由需要增加取水定额(计划)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超定额(计划)用水,除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正常水费外,还需缴纳基本水费1-5倍的超定额(计划)累进水费。水价按要求。

南京市供水与节水指导中心:秦淮区湖局南路58号六楼(邮编: ),节水监察科:; 收费科:; 规划技术科:。

南京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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