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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3-08

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关于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元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元安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元工开办[2020]2号)要求,该县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验收,现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验收项目

1.规划条件审核(包括土地用途审核);

2.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

3.档案完成验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审批;

6.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验收记录;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防雷验收。

二、申请联合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副本竣工,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定条件的;

2.施工内容已按照施工图、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和批准文件完成,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已完成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存在的重大问题已得到解决整改完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3、消防工程按施工图和消防设计要求完成,符合国家标准;

4.人防工程建设已按照人防部门的审批要求完成,符合人防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5、易燃易爆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设防雷装置,并取得具有防雷装置检验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建建筑防雷装置检验报告》 ;

6、辅助绿化全部完成;

7.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已接通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水土保持等独立验收项目已备案;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整理齐全(各职能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可宽容处理)。

三、资料清单

4. 工艺

1、在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申请表》,选择需要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

2、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申请验收的项目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验收材料。

3、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代办工作人员在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受理项目并上传材料。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代理人:常娟娟 电话)

4、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综合窗口将验收项目申请材料分发给各职能部门进行预审,同时约定联合验收现场勘察时间。

5.各职能部门对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的验收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楼宇自控系统竣工资料验收,同时开展联合检查现场勘察,并将验收或监督结果及意见反馈至宜昌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网上申请材料和现场验收合格的,职能部门将验收意见书和材料报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项目建设窗口。

7、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将收到各职能部门的全部验收函并发回建设单位,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来源¦ 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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