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核准吉林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的批复,吉发改批[2020]325号,具体如下:
吉林市发改委:
《关于批准吉林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的请示》 (计市发改能源请[2020]10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到。 经研究,现批准本项目立项事项如下:
1、为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吉林市东部城区整体供热水平,保障民生供热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燃煤背压机组项目建设的通知》为“十三五”期间民生供暖(济能电力[2020]11号),同意建设吉林市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 -44-02-。
项目法人为吉林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3台3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等
4、项目总投资999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998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 其余69976.2万元用于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 吉林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做好主辅设备招标和土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具体要求见《招标项目审批意见书》。
6、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法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建设申请手续,行政法规,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7、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耗。 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工艺流程、设备等。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生产,对辖区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吉林市发改委要落实相应管理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大量实施计划,统筹规划项目煤炭消费替代。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事中和事后的环境影响监管。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完成建设和运营。
九、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省日电楼宇自控工程,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函》(甬字第2205号)、《整体搬迁项目评价意见》吉林东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甲字审字[2020]第)等相关文件。
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立项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审批备案管理办法”,我委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自核准决定或变更决定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的,项目法人必须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在 2 年期限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施工。 开工只能延期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家对项目延迟开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 请贵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产等基本情况。 项目启动前,每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启动后,必须完成并投入使用。 ,并每月报告进展情况。 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改委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