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张文实习生王雪然济南报道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修订版《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入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全装修全装修住宅项目(不含自制安装)的入户验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项目涉及的吊顶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等。 . 建设单位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在全面装修的基础上,另行验收。 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办法》明确了入户工程质量验收(以下简称入户验收)的主体责任和职责。 入户验收要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突出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入户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和维护负总责。
住宅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入户验收工作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计划管理。 入户验收应分阶段进行。 不进行入户验收或者入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主体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前,应根据规划、方案对各住宅及公共部位的结构工程感知质量和结构尺寸进行专项检查。 资质合格后,方可组织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单元(子单元)工程竣工验收前楼宇自控系统质量验收规定,应对各户及公共部位的视觉质量、净空间大小、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项验收。 入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同时,《办法》还明确,全装修全装修住宅项目(不包括户内自装)入户验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吊顶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以及工程涉及的墙面装饰。 表面工程、地坪表面饰面工程、涂装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治理等。在全装修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精装修住宅项目进行验收并分别接受。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入户验收职责,签署确认入户验收结论,对验收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质量缺陷、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书面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整改结果由监理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交住户验收。 已投保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鼓励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风险管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纳入整改。
《办法》提出,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开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体建筑材料、实物质量、竣工验收等公众和社会关注的信息。 鼓励建设单位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或在交付时向业主推送入户验收影像资料、二维码等,告知入户验收实施过程和结果。
《办法》还要求,在比对审查过程中,监管机构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工程质量失信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入户验收工作。 入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