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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营改增新政与财税[2013]37号文相比的变化

时间:2023-06-10

从2012年1月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8月,历时19个月完成从“1+6”到“1+7”的转变。 增资政策再次发生重大变化,将演化为“2+7”模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商业化试点的通知》增值税改税》(财税[2013]106号)及4个附件,规定自2014年1月起,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革试点范围,新规定将增加对各类业务差异征税的规定。届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全国服务业(财税[2013]37号)同时取消。

营业税改革试点扩大后“1+7”模式向“2+7”模式演变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投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邮政代理等邮政基础服务的经营活动,归入营业税。 “邮电通信业” 将邮政业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具体包括:信件(信件、印刷品、邮资信封卡、匿名地址信件和邮包等)、包裹(独立包装的物品投递至具体个人或单位根据包裹上的名称和地址)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物品,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之和不超过300厘米)和其他邮件派送; 服务内容:义务兵普通信件、机要信函、盲书、烈士遗物等特种邮政业务,集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邮政业务。

邮政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上述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通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理快递、物流、国际小包、快件小包、礼仪服务等快递物流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金融代理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邮政储蓄业务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改革试点以来,交通运输行业铁路运输实行营业税征税。 此次,财税[2013]106号文明确,将铁路运输货物或旅客的铁路运输业务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属于陆路运输税目,增值税税率为11%,使交通运输业全面实现营业税转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已从“1+7”模式发展到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七大现代服务业的“2+7模式”。

除上述两大变化外,财税[2013]106号文还对营业税改革的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统一体现在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中。营业税转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

将原营业税的邮政通信业快递业务分解为交通物流辅助业的代收派送业务。 异地之间的信件和包裹投递属于运输业; 物流辅助服务税目下增加代收寄件服务:接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代收信件、包裹(从寄件人处接收信件、包裹)包裹,并派送至收件人服务商同城配送中心)、分拣(服务商在其配送中心对信件、包裹进行分拣配送)、派送(服务商从其配送中心将信件、包裹投递至同城收件人)服务。 代收派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为6%; 为出口货物提供代收派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使用火箭等运载工具将卫星、航天探测器等航天器送入太空轨道的航天运输服务,增加航空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优惠; 地铁交通、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在其他陆路交通服务中增加 轻轨交通; 技术咨询服务中增加了技术检测和技术培训; 将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作为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增加到信息技术服务的税目中; 货物包装分拣、铁路线路使用服务、铁路客车加装服务、铁路行李专列调度服务、铁路到站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拆箱服务、挂车服务、铁路运输服务接触网、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计入货运站和客运站服务; 翻译服务作为咨询服务征税。

调整并新增多项可按差征税的业务

2013年8月营业税改革全国试点后,只允许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差额税。 本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融资租赁差额的计税办法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并在附件2中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及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现代服务业”项目(调整1项,新增6项)差异征税业务:

1.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售后回租除外)的,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从支付的贷款利息中扣除(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扣除项目增加车辆购置税,但取消关税和进口消费税。 解决了财税[2013]37号文原规定将进口有形动产价款中属于本金的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列为费用扣除的问题。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回(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融资,再租回资产)服务,销售金额为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利息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已发行债券利息等全部收取价款及附加价款后的余额。花费。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售后回租服务的,不得以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融资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购进有形动产时已抵扣承租人的进项税额。 2008年第13号)规定承租人出售有形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预扣税。 此外,由于出租人在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价款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物的价款本金虽然在租赁时收取,但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是不允许开的,只能开普通发票。

3.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安徽、福建(含厦门)、湖北、广东(含深圳)等9省市注册提供融资租赁以外的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有形动产劳务,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扣除货款后的余额以前未扣除(仅限于2013年8月1日前计算的指定凭证),允许继续对2014年6月30日之前的销售额进行抵扣,不能继续抵扣。

4、航空运输公司的销售不包括代收机场建设费和代为销售客票而代收转让给其他航空运输公司的价格。

五、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站服务的销售额为全部价格扣除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后的销售额,他们获得的额外费用。 从承运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六、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报关服务的,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被他们获得。 余额是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七、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销售额为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

试点纳税人从价格总额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清单增加两项:融资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本金,以承租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应为合法有效凭证。

增加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代收派送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楼宇自控工程服务税率,试点纳税人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应提供动漫剧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漫设计、分镜、动画开发等服务。的动漫产品​​。 制作、拍摄、线描、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网络动画、手机动画格式改编)服务、动画版权国内转让(含动画授权)以及品牌、形象或内容的重新授权),您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除凭证和进项税额扣除率的变化

财税[2013]37号文关于“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上载明的运输费用数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规定,自1月1日起, 2014, 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时,以取得的增值税货运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收购初级农产品符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减试点实施办法》的,按照核减标准计算的税额可用于抵销进项税额。

减免税过渡政策变化,即时退税

除财税[2013]37号文规定的税收减免过渡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或2013年底到期外,变化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至2018年12月31日。

2.3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含中央、省、地、县)根据各自的职责批准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公司)、电影制片厂和其他从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电影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再延续电影版权转让、发行电影、放映电影在农村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4年起,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缴增值税。

3.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所有向委托方收取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和支付给国际运输承运人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

试点纳税人从事内地与港澳台地区间货物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4.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建设安装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所附《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清单》项目”(财税字[1998]87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一般业务和邮政特殊业务,免征增值税。

6、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快递、物流、国际小包、快件小包、礼仪服务等快递物流服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作为代理金融机构为金融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八、在洋山保税港区、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执行至2015年12月。 31日。

九、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10.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11、2015年12月31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自2013年8月起一、执行上述规定; 2014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达标次月起执行上述规定。

上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价款及价外费用总额的比率。当期应税服务。

12.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身份识别标准微调

年应税劳务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但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劳务的非企业单位或企业”改为“不经常”是因为财税[2013]106号文件一开始就将企业列为“单位”,无须进一步划分。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同,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提供应税活动的企业”可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还是有区别的。

财税[2013]37号文规定“会计核算健全、纳税信息准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而财税[2013]106号文修改该条规定“不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 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意义深远。 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也可以申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其他小变化

同一省辖内总部和分支机构可合并纳税:自2014年1月1日起,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的固定经营户试点纳税人、直辖市)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机构可以代征增值税申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非应税代办费附加条件:对代办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列入价外费用的,增加三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与执行情况保持一致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作者为中国税务网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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