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管字[2020]97号
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注意事项》指出,今年1月至10月,全区建筑业事故呈现高发、多发趋势,曝光部分建设工程监理情况。 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同时,融安县、鹿寨县、我市北部生态新区被列为2020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严格控制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结合有关根据市安委办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立即启动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检查形式
(一)为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市住建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住建局局长何涛——城乡建设局楼宇自控系统施工安全措施,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魏荣军负责,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发展局、市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将“严格管理、严厉打击”结合起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处罚》和本通知的要求。 对县、区所辖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巡视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确保良好的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环境。
2、检查要点
(一)落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建设单位遵守基本施工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单独列出安全措施等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合理工期,按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参与单位消除隐患及时发现事故。 检查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书必须将建设单位列为主要责任单位。
(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 检查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质量(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关键岗位人员个人信息是否录入“桂建通”平台。
(三)危险大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情况。 检查在建市政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并严格执行。
(四)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检查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以及日常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落实冬春季防火工作。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设施布置方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消防教育培训、救援演练等。
3. 日程安排
建设、监理企业、项目自查自纠时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24日止。 12月28日,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于12月30日前将综合检查情况报我局建设管理处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中心实施了全面检查。
(二)各施工单位、企业、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2011)和《分项安全管理规定》对风险较大的项目,要进行自查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认定、两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三)县、区、新区住建局采取公示、法定代表人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为了安全; 大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立即落实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提交相关行政处罚证据和材料; 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派代表参加。
(四)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停工整改制度,及时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五)各县、区、新区住建局要加强日常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 (桂建管[2020]30号)进一步采取高压态势,强化对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责任追究。
请各单位接到文件后积极行动,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用最大的工作力量、最严格的工作措施,严防死亡。 坚决防止年末年初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30号)
2.《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建筑业
《关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预防预警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12 月 22 日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