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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组织2023年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储备的通知

时间:2023-07-22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政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通知如下: 2023年无锡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1. 申请时间

2023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审核、分批入库”的原则。 市科学技术局分两批受理申请材料。 第一批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19日,第二批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4日。

2. 储存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评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的相关规定,培育、仓储企业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合法设立、经营无锡做楼宇自控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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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锡雏鹰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条件:

企业须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成立不超过8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科技企业。

(二)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

(三)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企业近三年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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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锡瞪羚企业培育入库须具备条件:

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成立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或者净利润增长10%以上;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或者净利润增长10%以上;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10%以上或者净利润增速在10%以上,利润增速达到10%以上。

(二)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

(三)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企业近三年累计获得风险投资6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三)培育入库无锡准独角兽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咨询热线: 0791-8787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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