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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长珠健[2023]11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住房和市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污染防治深入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治安[2023]号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常州市住房和市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6 月 5 日
(本文已公开发布)
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常州楼宇自控施工,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扬尘治理“百分之六”要求。 完善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健全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能化水平。 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管理,实行分级分类治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治理免责政策,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并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并足额缴纳,督促建设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实施。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责任,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
(2)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落实施工现场围网、材料堆放覆盖、土石方湿式开挖、道路硬化、进出车辆清洁、渣土车封闭运输等“百分之六”要求,及时清除施工渣土和垃圾,对无法及时清除的土石方、裸土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 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用喷洒、洒水抑尘设施进行抑尘。 脚手架外侧应用合格的密目安全网封闭,不得有破损。 保持建筑物干净整洁。 地坪建筑垃圾应采用集装箱或专用密闭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掷。 严格控制防尘网质量,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做好施工场地内部道路的保洁、保洁工作。
(三)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智能化水平。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政策的联动和整合作用,引导和支持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水平。 推动所有规模以上(5000平方米)建筑工地安装符合《建设工程智慧安全监管技术标准》(DB32/T4175-2021)的在线扬尘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以便随时查看。 鼓励现场使用高杆喷雾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雾、雾炮等设施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和自动降尘。 鼓励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洗车监控系统,让进出工地的车辆“上路无泥”,确保工地周边道路清洁。
(四)加强施工现场差异化管控。 积极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治安[2020]123号)要求,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别化管理。 落实免收重污染天气治理激励政策,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施工工地给予信得过奖励,优先推荐全市标准化星级施工工地。 将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将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检查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
(五)推进绿色施工。 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综合应用,确保大型工程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 将绿色施工内容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完善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施工扬尘治理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督导责任,加强扬尘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安排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把扬尘检查作为开展各项现场检查的必做之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动态定价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1号),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项目,将扣除相应费用。 对未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未履行职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我局将对各市、区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台账管理。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台账,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台账的检查。 检查时,监管部门应单独填写检查情况并出具整改通知书(附件1),并与整改答复材料单独归档。 根据《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清单》(附件2),做好辖区建筑工地扬尘台账清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地区的所有地区的有效的建筑部门必须在信息提交方面做得很好,提交“关于建筑工地尘埃的特殊控制工作的统计表”(附录3),并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提交年度工作摘要。 6月20日之前禁止农村发展。
联系人:杜薇薇,0519-,。
附件:(附件1-3下载)
1.房屋及市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改整改通知
2.常州市房屋市政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资料清单
3、房屋市政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下载本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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