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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需加收人工费20元

时间:2023-07-29

停电需加收人工费20元

2003年9月25日 07:26 生活日报

本报热线讯(记者 王高峰)“因未按时缴纳电费,社区管委会在恢复供电时收取了20元停电人工费。 这是任意指控吗?” 省会老屯社区1号楼的陈先生来向记者讲述一些他和很多居民不明白的事情。

陈先生称,由于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电费,管委会于9月22日对他家进行了停电。22日上午,当我妻子去交电费时,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恢复供电,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20元人工费。

然后电就没送了,妻子还得交20元人工费。 23日上午,陈先生家恢复供电。

由于不是一户一表用户,陈先生就收费问题咨询济南供电局彩虹热线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供电部门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对于逾期缴纳电费的用户; 由于陈先生不是电力公司的直接员工,因此,对于老屯管委会收取的20元人工费,工作人员建议陈先生联系物价部门举报。

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老屯社区管委会万经理。 万经理告诉记者,由于老屯区居民较多,每个月都有一些居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电费,管委会费了不少周折。 去年以来,管委会决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电费的家庭,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管委会将收取20元人工费。 万经理表示,20元的人工费只是手段,目的是督促居民按时缴纳费用。

当记者询问物价部门是否允许收费时,万经理表示不允许。 他说,社区正在开展每户一米的改造。 改造完成后,供电部门接管小区供电工作后楼宇自控停送电规程,这个问题就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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