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处理电梯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指导原则
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平台统筹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的原则,建立健全电梯使用责任单位社会化以管理为责任主体,特约维保单位为救援主力,采用自愿申请的方式,以公共救援单位、消防救援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电梯应急救援支持体系,处理电梯突发事件按照统一协调指挥、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的要求,及时高效,让群众安全放心乘坐电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明确应急响应责任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调全市电梯应急工作,制定推进全市电梯应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监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中心工作和电梯应急服务平台功能建设; 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电梯应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研究解决电梯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本地区电梯应急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辖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有关单位落实电梯应急响应要求,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特种设备应急中心。 负责96196电梯应急响应服务平台运行,协调、指挥、监督签约维保单位救援工作,及时派出公共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快速、安全营救被困乘客; 科学合理部署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力量,及时优化公共应急救援力量配置; 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统计分析,定期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加强与当地110、119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责任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负责电梯应急响应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电梯应急响应服务平台的功能,实现电梯应急响应服务平台与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市政特种设备的互联互通综合服务平台; 开展电梯应急响应技术研究,为电梯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电梯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使用中的电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签订规范的维修合同。 确保电梯应急照明设备的有效使用以及应急对讲设备与救援服务之间的顺畅通信,并在轿厢显着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当发生被困人员故障时,立即通知签约电梯维保单位迅速启动救援行动,配合救援。 签约维保单位排除电梯故障后方可使用电梯,并在电梯入口显着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情况。
(6)电梯特约维保单位(一级救援单位)。 负责本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应急救援工作。 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保持应急救援服务电话全天候畅通,确保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及时通知电梯应急响应中心(96196) )的应急救援信息,各单位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的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应报电梯应急响应服务平台备案。 对新签订维修合同的设备,应及时办理相关维修变更手续,并通知特种设备应急中心(96196)。 市特种设备应急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
(七)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负责无特约维保单位或与特约维保单位联系受阻时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 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应急救援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及时响应应急救援指令。 和处置。
(八)市特种设备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和考核,组织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维保单位应急管理培训。
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规定
为提高电梯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预防安全意识,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规范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行为,市特种设备应急中心、电梯使用责任单位和管理机构、特约维修单位和公共救援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楼宇自控维保紧急预案,按照中国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促进会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救援行动”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CPASE M001-201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把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作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重要任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电梯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资金投入有效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二)完善机制。 市特种设备应急中心要积极发挥多系统联动、跨部门联动、全流程管理、快速协调指挥的作用,健全与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建设。救援单位、消防救援等社会救援力量。 指挥机制,规范救援处置流程,快速高效实施电梯应急救援。
(三)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电梯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电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电梯应急救援单位考核规则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1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附录
电梯应急救援单位考核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应急管理,规范电梯应急工作,提高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特制定本考核规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2. 评估方法
根据电梯应急服务平台的调度数据进行量化评分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电梯特约维保单位
电梯维保签约单位的考核内容为评分项目。
1、电梯发生被困人员故障,无法接通紧急救援呼叫时,一次记录2点。
2、接到被困人员故障报警后,维护人员未能按要求在30分钟内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援,记1分。
3、维保合同签订后15天内未在动态监管平台索取电梯维保信息,记0.5分。
4、同一电梯一个月内出现故障3次及以上,每次记2分。
5、维修单位在接受应急服务平台调度指令时态度恶劣或不服从调度的,记1分; 维护单位接到报警后15天内(不含接到报警当日)未报告应急救援及故障处理情况的,凡登陆平台或谎报救援情况的,每次扣1分。
6、如《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修订,以上评分项目将根据新修订版本作相应调整。
(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考核内容分为加分项和评分项两部分。
1. 奖励积分
(一)救援部门警员人数
若主动响应电梯应急服务平台调度并报警,每响应一次加0.5分。
(2)新增网格救援站点
每建立一个网格救援点,建立期间加0.5分。 (已设立的62个网格救助站,在本细则发布后第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单位加分0.5分。)
(三)救援人员到达时间
如果救援队到达时间超过30分钟,则不会获得积分。
(四)救援现场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