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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广州工程建设关于加强监中事后承诺审批事项

时间:2022-06-04

5月2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强事中事后承诺审批事项和信用公示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采用承诺制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承诺期内上传施工图审查证明,确认后完成承诺结案由审批部门。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后,将采取承诺制申请施工许可证。逾期未履行承诺的楼宇自控验收,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将在逾期后第六天自动将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

对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施工许可的项目,请各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逾期未履行承诺的,填写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进行公示。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如采用承诺制办理“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通讯配套设施”等事项项目竣工验收记录”等事项,及时遵守承诺期。完成相关承诺后,经城建档案、通信配套设施等专项验收(备案)部门确认后,完成承诺交割。

2022年6月1日以后,竣工项目联合验收实行承诺制。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逾期不关闭确认承诺的,联合竣工验收系统将在逾期后第六天使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进行公示。

对2022年6月1日前完成联合验收的项目,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将加强对承诺制建设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进行公示。

三、市、区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所提供的信息不实,未按规定履行承诺(如企业资质、预售证、付款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地下管线等相关业务),及时推送有关单位不履行“信用广州”承诺的信息进行公示。

四、根据《广州市市政工程项目审批通知承诺制试行方案》(穗建改[2018]2号),《信用广州》中承诺信息未履行情况公示期为6个月。为鼓励建设单位信守承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经审批部门确认已履行承诺的,可提前对公开信息进行修复和删除。

在未履行承诺前,市、区住建部门暂停承诺制单位办理的一切审批。对项目建设各方不履行承诺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一步处理。

五、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做法,将建设项目审批监督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推动全市项目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一地失信,处处受限”。

六、本通知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工改办,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为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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