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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负荷将达到12亿千瓦! 山东发布全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

时间:2023-03-14

附件: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docx

山东省能源

2020 年 9 月 27 日

山东省火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

为深入推进山东省煤电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采暖季电网部分时段供电和部分地区供热紧张问题,保障全省电力、热力稳定可靠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煤电(发改能监〔2018〕419号),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扎实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推动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供需平衡,适度确定山东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提高全省和区域电力热应急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备份。 深入剖析山东省电力供应阶段性紧张、应急调峰矛盾突出、部分地区民生供暖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在最大限度发挥电网互助和当地现有供电、热源供应能力的基础上,仍不能满足供电需求。 燃煤应急备用电源参照本地区合理备用率确定。

2、坚持依法合规。 将应急备用电源纳入国家年度燃煤电力淘汰停产目标任务; 单位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节能、环保、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系统安全有一定的支撑作用,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电力、热力的应急需求。

3.坚持企业自愿。 在相关企业自愿参与、积极承诺的基础上,有序开展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工作; 当供电、供热紧缺、电网安全、重大用电保护需要时,开机运行起到应急保障作用,其他时间段使用停机。

4.坚持规范化管理。 规范应急备用机组启动运行的应急边界条件和组织流程,严格应急响应评估、运行评价和退役管理; 督导企业做好设备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储备和开工准备工作。

2. 必要性分析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放缓。 山东省经济韧性强,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小。 全社会用电量稳中有升​​,好于预期。 夏季用电高峰期,全省最大负荷仍多次创历史新高,最大用电负荷达到10670万千瓦,同比增长5.64%。 随着新旧动能全面转换,“十四五”山东省经济增长更加平稳,质量效益显着提升,电力需求将继续快速增长. 预计2021年和2022年全省最大负荷分别达到1.15亿千瓦和1.211亿千瓦,夏季高峰时段差距明显。

推进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十三五”以来,山东省积极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部署要求,累计淘汰落后燃煤机组499.05万千瓦,是全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燃煤机组的3.5倍。国家交办的任务。 明显下降。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大落后小火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

山东的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分别位居全国第四和第一。 预计“十四五”期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由于电网调峰资源匮乏,新能源消纳形势日趋严峻。 随着新能源发电负荷占全网负荷的比重不断提高,中午风雨叠加作用导致全网用电曲线呈现“双谷”特征,增加电网运行调整难度大,供电稳定可靠存在较大问题。 不确定因素,电力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近年来,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难度很大,燃气、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供热方式的运行成本远高于传统燃煤锅炉,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受煤炭消费量下降、供热用户激增、环保政策要求等因素影响,部分城市面临热源容量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部分燃煤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停产目标任务,在缺电、缺电时起到应急保障作用。民生供暖缺口,对缓解山东省周期性、区域性供电有很大帮助。 热应激是必不可少的。

3、应急备用电源管理

(1)根据企业自愿参与和承诺,经地市核实上报,确定华能济宁运河电厂#3机组等7台机组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 备份方法详见附表。

(2)煤电应急备用电源不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应急备用期间所发电量作为优先发电计划(不计入关停发电发电补偿),按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

(三)按照日常维护费用补足原则,应急备用电源维护费用通过发电权补偿交易解决。

(4)当电力、热力供应紧缺、电网安全、重大电力保护需要时,燃煤应急备用电源启动并以相应的备用方式运行,起到应急保障作用。 经营期间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齐全; 其他时间应关机备用。 电力应急备用机组停运时间超过3个月的,电力调度机构必须安排并网可靠性验证。 并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以保证机组具有连续稳定运行能力。

(五)省能源局会商有关部门,根据地市和山东电力监管中心上报的机组开工运行情况,按比例降低下一年度发电权补偿金额;应急反应的程度。

(六)当煤电应急备用电源达到国家规定的退役标准,或全省电力平衡较为宽松,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电力充足指标由绿转红时,或达到机组规定的备用期限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煤电应急备用电源退役,完成关停机组的核查确认。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四、相关政策

(一)被认定为燃煤电力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纳入当年煤电淘汰关停产能完成情况,暂不拆除,发挥保障作用。应急作用。 连续5年享受发电权补偿政策,补偿金额原则上按剩余寿命确定:剩余设计寿命不足5年的,按平均发电小时数确定补偿电量上年度同级单位; 剩余设计寿命为5-10 2年山东电力应急楼宇自控台,补偿功率按上一年同级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的1.5倍确定; 剩余设计寿命在10年以上的,补偿功率按上一年同级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的2倍确定。 对不能正常开工发挥应急作用的单位,核定减量要与上年度发挥应急作用的大小成正比。

自备机组停产补偿政策实施办法按照鲁能电力电字[2019]2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并安排补偿5年发电权的单位,不再享受产能置换扶持政策; 未安排发电权补偿的,待机组退役并按规定完成停产核查确认后,可享受容量置换支持政策。

(3)最大限度调整燃煤应急备用电源容量,纳入全省电力平衡,预留部分优先发电计划空间实施年度总量控制,全年设备利用小时数(含应急启动和维修启动)控制在2500小时以内。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能源局负责协调管理火电应急备用电源,按程序确定应急备用电源,并协调解决应急备用期间出现的问题; 山东省能源监察办、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地方电力安全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安全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加强运营管理。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强调度管理,科学调用燃煤应急备用电源; 有关电力企业要制定应急备用电源启动和运行预案,做好设备调试、维护、运行和技术人员储备工作。 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燃煤应急备用电源正常启动,发挥应急作用。

(三)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每年1月中旬,市有关发改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山东省电控中心及相关发电企业对开工、运行、排放情况进行梳理上年度燃煤应急备用电源安全管理情况,将情况报省能源局,并抄送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山东省能源监察办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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