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理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把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市主管部门的指挥和协调下,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机制。
(三)区划合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由地方和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发挥他们在自救中的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完善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按照长远准备和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资金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时刻做好准备。
1.4 应急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业企业。 本预案衔接《山西省煤矿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市直管煤矿一般事故;
(二)较大、较大的煤矿事故;
(三)跨县市区较大型煤矿事故的;
(四)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五)有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六)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了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队: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市煤炭局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水防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援队、煤炭安全纠察队、矿山安全人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协调本市较大煤矿安全事故和直属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县市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助国务院、各省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对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接受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迅速上报领导审议,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 需要派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报告情况,协调有关事宜;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和现场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舆论。
(2)安全科: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的相关信息。 根据事故发生煤矿情况楼宇自控系统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判断。
(三)行业管理科: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的基本资料和信息。 根据发生事故的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的相关基础数据和信息。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故发生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水防治: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数据和信息。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故发生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的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九)财务科:负责保障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理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厅、局领导报告。 在办公室指导下,将《值班调度信息》报送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 跟踪并持续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的畅通运行。 不时通过互联网发布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
(十一)矿山救援队: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救援中急需物资的组织; 根据发生事故的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预案建议,编写事故救援报告,报局领导批准。
(12)煤炭安全纠察队: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的相关信息。 根据局领导批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批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驻矿安全监察员管理中心: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的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十五)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
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设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成员单位和职责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确定。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安全监管权限,按照就地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设置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4 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成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是:
(一)参与煤矿事故灾害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
(二)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情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
(四)为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事故。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监测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和灾害。
(一)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特大特大事故和市直属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二)市煤炭局对市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测信息,跟踪整改情况。
(三)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建立辖区内煤矿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测和跟踪整改,同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情况消息来源为市煤炭局。
(四)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和灾害源数据库,并报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与预防措施
3.2.1 煤炭行业预警防控工作
市、县煤炭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必要时,请上级机关协调增援。 市直管煤矿发生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情况发展并及时报告,尽快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 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保障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防范工作
(一)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预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运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二)当重大危险源失控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传递预警信息,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下达预警指示,启动预警行动预案,停产,组织人员疏散,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处置措施:加强监测,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及时处理。
(三)现场值班主管、班组长、调度员有权在出现危险情况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和疏散命令,并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或限制使用危险场所。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一)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煤监局报告。
如遇紧急情况,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可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二)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局和省煤炭厅报告。
(三)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煤炭厅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四)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的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等。
4.2 分级反应程序
4.2.1 一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事故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早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事故和衍生事故。 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将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响应各方面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事故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二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携带出紧急救援。 县煤炭局将按照同级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当情况发生变化,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示上级协调有关力量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市煤炭局接到市直属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应立即按照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其水平,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随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救援准备,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煤矿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力量,按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力量不足时,要及时请示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增援。
4.3 指挥协调与应急响应
(一)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同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紧急救援情况,必要时通知或要求相关专业救援机构和队伍增援。
(二)煤炭管理部门和主力煤矿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并组织力量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同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联动,共同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协调事项:
①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对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②认真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定或修订科学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资金、交通、医疗、通讯、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保障等各项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的部署和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项保障行动。 动作内容:
①组织对受害人的抢救和救治;
② 迅速发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危险源,标记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 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受损的供电、通风、起重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 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对灾区环境、气体的监控监测,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保障等。
(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出现特殊险情急剧恶化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专家和有关方面。
(六)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可能引发二次事故,或者不具备救援条件不能开展应急救援,或者没有继续进行价值的应急救援等,经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暂停应急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应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抢救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的煤矿救援队伍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数量。 所有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前,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对地下空气及有害气体成分、风向、温度等进行检测,确保工作现场安全。
4.5 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重大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做好煤矿事故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 紧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二次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确认同意,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煤矿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了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
5 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矿山企业和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应急救援人员人数,清点救援器材、器材; 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撰写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及时协调保险经办机构派员开展相关承保理赔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价
应急处置结束后,煤炭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预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相关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 市煤炭局与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市直属煤矿、市矿山救援大队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 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通信需求。
6.2 应急支持保障
6.2.1 救援器材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煤矿分布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情况,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库,包括先进的救援装备和科技含量高的设施,提高本市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煤矿事故。
6.2.2 救援装备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如果储备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要,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救援设备,市县煤炭部门要积极协调,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征用救援器材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共同解决。
6.2.3 救援队支援
(一)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援队7支,分别是:市矿山救援大队、潞安集团救援大队、晋煤集团救援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援中队、长治县山西三源煤矿救援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援队矿山救援中队。
(二)长治市所辖煤炭生产企业均建立兼职矿难救援队伍。
6.2.4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法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
6.2.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 运输保障
市、县、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和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应急运输。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成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依托相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教育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共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煤矿企业要向群众和职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和煤矿事故预防的有关法律法规, risk , , and self- , sense of .
6.4.2
(1) The mine team daily , the of , and the of the coal mine team.
(2) Coal are for the of , self- and for their .
6.4.3
City and coal coal mine at least once a year to . Coal must at least one mine drill every year in with .
6.5 and
City and coal and the of plans for coal mine and .
7章程
7.1
to the , and scope of and , the of coal mine are into level I (major and ) , level II ( ) , and level III ( ) . (The for , major , and major and above-level shall be in with the of the State )
7.2 Plan and
-level coal must plans based on this plan and the tasks they , and send a copy to the Coal ; coal mines shall to the Coal for to .
When there are major in the laws and on which this plan is based, the and , or major are found in the , the Coal will the in a . The Coal the of this plan, and in a based on the .
7.3 Plan
This plan is by the of Coal .
7.4 Plan time
This plan will come into on the date 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