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看如何惩罚。
根据《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楼宇自控值班所需要的证,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和个人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中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办理热火审批手续、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控措施的;
(二)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损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保温材料提示、警示标志,或者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的;
(四)未按照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配备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未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因维修等原因导致建筑物消防设施失效的预防措施的;
(七)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4月23日,贵州省青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当地幼儿园时,发现该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并下发整改通知. 经复核,发现改正尚在意料之中,决定给予该幼儿园行政处罚。
2月23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督导执法人员对景泰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操作人员不遵纪守法。 取得消防行业特殊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依法给予景泰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元行政处罚。
7月22日,广东茂名消防支队检查娱乐场所。 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人员持证看守消防监控室,被罚款6000元。
7月22日,江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两家单位消防控制室内无证执勤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2010第4.2.1条: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日值班制,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专业资格的值班人员人数每班证书不少于2份。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等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持有初级(五级)证的人员,可以对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进行监控和操作; 监控、操作均配备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室及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现在大多数消防控制室都配备了消防联动设备,需要的是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亲爱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同志们,抓紧升级自己,持证上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