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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3-17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2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实际情况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9 日

(此为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建筑业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推动我市建筑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浙江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办发[2021]19号)和《实施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的通知(绍兴政办发〔2021〕2021号)3)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继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房除外)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建设,采购和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筑材料,到2025年,全市实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更高超过 15% 的新建民用建筑。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设;土地出让或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设。配置在中心城区,按照《嵊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相关要求,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且比重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新建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型新建住宅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结构装配式建筑。全市每年新建钢结构装配式房屋5万多平方米,其中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不少于1个。

(四)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原则上,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新建住宅一律全装修交付;其他地区,鼓励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全市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积极推广装配式装修应用,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由政府投资。

二、关键任务

(一)确保项目实施。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施工》、《住宅装修》等相关章节。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展改革 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用地文件或项目规划许可证中载明。涉及土地流转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钢结构装配式施工和全屋装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应约定。

市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比例,明确建设项目清单中各街区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确保装配式建筑比例满足年度考核任务。审图机构应当根据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说明书计算相关指标。《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修订后,我市要及时修订《嵊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 )。

完善绿色建材管理流程,促进建筑质量提升。发展绿色建材创新生产,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推广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修缮土等可回收生产的建材,落实“无废”理念城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绿色建材创新生产,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推广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修缮土等可回收生产的建材,落实“无废”理念城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绿色建材创新生产,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推广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修缮土等可回收生产的建材,落实“无废”理念城市”,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分局)修复回收生产的土壤等建筑材料,落实“无废城市”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分局)修复回收生产的土壤等建筑材料,落实“无废城市”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动钢结构建筑发展。进一步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培育至少1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大力推广政府投资社会钢结构建筑建设项目和商品房项目中的应用,逐步扩展到高速公路、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科创市经信局科技局)

(四)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为推广钢结构农房特色和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在集中连片改造、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条件的危旧房、房屋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鼓励使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规划选址上给予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宅建设中轻钢结构的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探索实施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保险。纳入绍兴“全装修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全装修工程全过程动态监管。加强对已建成住宅违法装修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会)加强对已建成住宅违法装修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会)加强对已建成住宅违法装修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会)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大规模应用。重点推进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每年至少启动一个绿色建筑或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财政等部门将推动BIM技术在设计与施工中的集成应用。提高企业应用BIM技术的能力,引导企业从项目本地化向全专业全阶段集成过渡。应用,从技术应用和项目应用到企业管理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引导企业从项目本地化向全专业化、全阶段融合转变。应用,从技术应用和项目应用到企业管理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引导企业从项目本地化向全专业化、全阶段融合转变。应用,从技术应用和项目应用到企业管理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科技局)

实现了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监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项目是否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施工。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监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项目是否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施工。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监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项目是否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施工。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楼宇自控验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相关行业联盟、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约束和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检验服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的市场。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擦亮嵊州“建设之乡”金名片。

三、政策支持

(一)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支持钢结构企业快速发展,帮助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资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项目建设总投资,计入进度计量。 10层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段验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担保,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支付的住宅物业保修期按该物业的建设安装总成本乘以2%的税率。其中,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可从基层扣除装配式构件总价;采用装配式装修或实施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险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从基层扣除装修费用;满足以上条件的,可在基数中累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

(四)加大对新型建筑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装配式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养,支持建筑企业向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建筑业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增加20%。购买成品房的购房者可根据房屋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成品房。(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六)对符合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宅连片改造建设项目,以及浙江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申请成功,市财政将提供财政补贴200元/平方米;同时享受省财政和绍兴市财政补贴。在农村集中连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钢评审采用结构装配式建筑,优等奖优先授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七)工程奖励中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工程,探索设立新型建筑产业化项目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上述政策支持各条款所指的装配式建筑,不包括场馆建筑和工业建筑;涉及财政资金的,由市财政承担;) 不再享受 FAR 红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推进新型建筑产业化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产业化任务指标要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的任务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化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遵守文件的部门(单位)进行批评。(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监督管理。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审批、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节能管理(评估和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监督) 、竣工验收 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房屋、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新型建筑产业化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职称鉴定等制度,逐步纳入产业工人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信息纳入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积极培育专业化运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推广机制,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装配式房屋、装配式装修在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等方面具有优势,共同营造社会各方关注、认可和支持新型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负责人单位:市建设局)

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一个月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也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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